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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山市人工智能算力券补贴实施细则政策解读

日期: 2026-07-20 16:16:15

一、编制背景

为贯彻落实《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推进“人工智能+”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》(中府〔2025〕1号)及其配套实施细则等文件关于“强化普惠算力供给”的要求,降低人工智能模型研发、训练、推理成本,激发创新活力,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、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研究制定了本实施细则。

二、制定依据

(一)《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推进“人工智能+”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》(中府〔2025〕1号)

(二)《关于印发中山市推进“人工智能+”产业创新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》(中山智能产业办〔2025〕4号 中工信规字〔2025〕6号)

三、内容概述

本实施细则内容共包含六个章节十八条,明确了政策的适用范围、负责实施单位以及实施期限,阐释了算力券的发放渠道,补贴方式和额度,补贴对象与条件,补贴范围与标准,申请、使用与审核流程以及监督管理要求等。具体如下:

(一)职责分工: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、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负责本细则的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,赋能平台负责监管算力使用情况,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与拨付监督。

(二)发放渠道与补贴对象:通过发放“算力券”,对依托本市认定的市级人工智能赋能平台租赁算力资源的本地企业、高等院校、科研机构等予以补贴。

(三)补贴范围和标准:补贴范围为租赁方通过赋能平台租用算力资源,用于开展人工智能研发、训练和推理所产生并实际支付的租赁费用(不含硬件设备购置费、软件许可费、运维服务费、咨询费、安全服务、存储资源及配套网络资源等非直接算力租赁费用),按不超过服务合同金额50%,每个租赁方(申请单位)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贴。

(四)补贴方式:算力券补贴采取“先使用、后补贴”的方式,对符合条件的算力使用单位(租赁方)进行事后补贴。算力券申请、使用和兑现分别采用:

1.“即申即发”方式:租赁方与赋能平台签订算力租赁服务合同后,向赋能平台提交申请。赋能平台审核后将电子算力券发放至租赁方。

2.“即用即提”方式:租赁方完成算力租赁服务合同的实际应用和结算后,向赋能平台提出兑现申请,提供服务完成及实际应用成效说明、兑现承诺书等资料,算力券有效期内的多笔算力交易可分批次或集中提交申请补贴。

3.“集中兑现”方式:经过赋能平台初审,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、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复审,拟定补贴方案并公示,报市政府审批后,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租赁方指定账户。

(五)监督与管理:申请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、有效性负责。赋能平台须监管租赁方算力使用情况,发现未按规定使用等情形,及时报告相关部门,并有权收回算力券及追回已拨付补贴。对以虚报等手段骗取补贴的单位,将追回资金,取消 3 年申报资格,在信用中山公示失信情况,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;协助造假的平台方,取消认定资格并依法处理。

(六)实施期限: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。

 

来源: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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